歡迎大家踴躍申請!
欲申請者,即日起至6月20日止提出服務績效
證明書申請,向展覽企劃組莊香蘭申請。
證明書申請,向展覽企劃組莊香蘭申請。
三、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(104)年
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;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。
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;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。
四、獎勵方式計分為:
(一)服務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
銅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(二)服務時數達5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
銀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(三)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
金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同等次之獎勵,每人以一次為限,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
次獎勵,不得重複申請。
(一)服務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
銅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(二)服務時數達5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
銀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(三)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
金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同等次之獎勵,每人以一次為限,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
次獎勵,不得重複申請。
五、各志工運用單位及(地方或中央)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
志工申請獎勵案件,請確實依「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
件應行注意事項」辦理審查及核轉作業。
志工申請獎勵案件,請確實依「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
件應行注意事項」辦理審查及核轉作業。
六、檢附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、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、
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、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
及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。
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、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
及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。
展覽企劃組
莊香蘭
23431100#1117
0921101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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